案件管辖: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三中院将依法管辖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不包括知识产 权行政案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以及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和原由铁路中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成立,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这是中国首个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案件管辖: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三中院将依法管辖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不包括知识产 权行政案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以及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和原由铁路中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上海市三中院案件审理:1、审理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2、重大民商事案件;3、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4、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5、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
上海市三中院机构设置:按照“审判独立、行政(党务)合署”的原则,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同时组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个机构”;在内设机构上,根据审判工作的规律和需要,先行设立4个审判业务内设机构,其余将在中国中央编办明确限额内再行设定;在党组和行政管理上,设一个党组,行政、党务、执行、法警等按照“三院合一、统一管理”的模式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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