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杨浦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的东北部,辖区面积60多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30余万。杨浦区依托独特的科教资源,积极探索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三区融合、联动发展”的道路,成功地把一个老工业城区初步建设成为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在杨浦区从工业老区向国家创新型城区转型过程中,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也不断攀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杨浦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的东北部,辖区面积60多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30余万。杨浦区依托独特的科教资源,积极探索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三区融合、联动发展”的道路,成功地把一个老工业城区初步建设成为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在杨浦区从工业老区向国家创新型城区转型过程中,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也不断攀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杨浦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的东北部,辖区面积60多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30余万。杨浦区依托独特的科教资源,积极探索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三区融合、联动发展”的道路,成功地把一个老工业城区初步建设成为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在杨浦区从工业老区向国家创新型城区转型过程中,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也不断攀升。
2013年2月,杨浦区人民法院被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荣誉称号。
杨浦区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坚持“审判贴近杨浦、司法关注民生、服务创新城区”的工作主线,围绕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和金融审判庭,助推杨浦知识经济发展,服务杨浦金融创新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结合区情民意实际,在全市率先探索推进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并建制成立以司法资源下沉模式为特色的诉调对接中心,形成了契合杨浦特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进我院学习型、服务型、先进型法院建设,在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基础上,着力打造“司法亲民文化工程”,深化法院文化内涵。
目前杨浦法院下设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一、二庭、执行局、审监庭、诉调对接中心、劳动争议审判庭等审判庭,并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综合行政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立案庭:负责各类案件立案审查并依法立案;办理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案件;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有关管理工作;办理来信来访事项;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刑庭:依法审理审普通刑事案件及自诉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民一庭:依法审判审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医患纠纷、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依法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民二庭:依法审理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案件、破产案件及涉外商事案件(不含知识产权、房地产和金融类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民三庭:依法审理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发现、发明权等涉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民四庭:依法审理审建筑工程纠纷、土地纠纷、房屋买卖、租赁等涉不动产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民五庭:依法审理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票据、信用卡等金融类商事案件;依法审理审涉外金融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行政一、二庭:依法审理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依法对非讼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执行局: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审查和执行其他法律文书中有关财产给付部分的决定;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审监庭:依法审理再审刑事、民事案件;负责案件的质量检查,审理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不含行政案件);办理院长交办的申请再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诉调对接中心:负责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构建司法审判与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相对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组织、委派、委托及邀请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人员,开展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和调处;纠纷解决的引导及法律释明;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及确认;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劳动争议审判庭: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和表彰奖励等项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干警的教育、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办公室: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文稿;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督查、资料、档案、保密和信息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法律宣传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等事项;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监察室:负责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审判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
研究室: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有关部门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负责机关内刊的编辑发行工作;负责司法统计;起草综合性文稿;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法警大队:负责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管理等工作;配合执行局的执行事项;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人犯等工作;协助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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