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立案侦查;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起诉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对不需要判刑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监督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监督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发现违法或者错误的,要依法纠正,依法提起抗诉;监督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有违法或者错误的,依法提出纠正措施。
近年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围绕市院和区委工作部署,按照“拓展服务大局工作广度,加深争先创优认识深度,加大检察业务工作力度,加快队伍建设速度”的总体思路,和“确立重点、抓住特点、显现亮点”的工作方法,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随着崇明生态岛建设步伐逐渐加快,该院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进“平安岛”建设,促进了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
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立案侦查;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起诉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对不需要判刑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监督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监督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发现违法或者错误的,要依法纠正,依法提起抗诉;监督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有违法或者错误的,依法提出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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