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上海市委批准的《上海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检察工作的实际,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推进司法改革的精神,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按照有利于保障检察机关依 法履行职能,有利于公正执法,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要求,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通过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完善职能配置,调整机构设置,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建立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清晰、编制配备精干、运转有序高效的检察体制。
二、主要职责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内依法行使检察权,接受区委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按照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区检察工作任务,并行使检察权。
(三)依法对辖区内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依法受理对辖区内提请批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批捕,对辖区内公安(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五)对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本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辖区内刑罚执行场所的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七)依法对本区法院的民事案件审判、行政案件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八)对本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九)受理辖区内的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十)依法对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的证据进行检验、鉴定、审核。
(十一)分析、研究本辖区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及社会治安状况,提出防治对策。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
(十三)负责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协同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五)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官、检察书记员、检察行政人员、检察技术人员和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
(十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和考核干部;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
(十七)负责上级院交办或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设14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二)政治部(副处级)
(三)侦查监督科
(四)公诉科
(五)反贪污贿赂局(正处级,内设秘书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
(六)反渎职侵权局
(七)监所检察科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十)职务犯罪预防科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室
(十二)行政装备科
(十三)检察技术科
(十四)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
(十五)法警队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委。
保留驻五角场监狱检察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行政编制为195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4名、纪检组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反贪污贿赂局局长1名、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主任)职数为3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