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分检案件管辖区域:
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的案件管辖区域为上海市北片九区一县:黄浦区、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闸北区、普陀区、嘉定区、青浦区和崇明县。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1995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1999年12月迁入现址办 公。同时宣布成立的还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新 成立的两个分院是在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基础上,以“撤一建二”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与由原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撤一建二”形式建立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相对应。
上海市二分检案件管辖区域:
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的案件管辖区域为上海市北片九区一县:黄浦区、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闸北区、普陀区、嘉定区、青浦区和崇明县。
上海市二分检机构设置:
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设立党组、纪检组和机关党委,现有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4名,检察长兼任党组书记,统一领导全院工作。
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现有十七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刑事二审检察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案件管理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行政装备处,检察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
上海市二分检职责: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
1、受理属本院管辖的提请审查逮捕案件,决定是否批准或决定逮捕。
2、受理属本院管辖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3、立案侦查属本院管辖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4、对属本院管辖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5、对属本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办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
6、对属本院管辖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7、对属本院管辖的监狱、看守所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的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9、答复辖区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个案请示。
10、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乘车路线:西藏北路中山北路 - 公交站途径公交车: 65路 69路 108路 305路 817路
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驾车路线:九江路右转进入西藏中路,行驶600米靠左前方行驶,进入西藏北路,行驶2.8公里左转,进入中山北路,行驶170米抵达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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