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分检职责:
1、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4、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
5、负责对辖区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6、接受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7、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8、答复辖区内区人民检察院的个案请示。
9、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10、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11、负责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
12、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13、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