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成立于1982年5月1日,2012年6月移交上海地方法院系统。现有受案范围:
1、铁路刑事、民事案件
涉及沪杭、沪宁2条铁路干线和16条铁路支线及联络线,连接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以上海为起点南至沪杭线嘉兴,北至沪宁线常州。
2、全市高架道路民事损害赔偿案件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高架支队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3、全市轨道交通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4、集中管辖行政案件
原由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除外;拆迁协议纠纷案件参照执行)。
原由本市中院管辖的以区政府为被告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
5、集中管辖刑事案件
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
全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6、集中管辖民商事案件
原由本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应由上海海事法院、金山法院、青浦法院、崇明法院管辖的除外)
原由闵行、徐汇、黄浦、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食品药品安全,以及航空、公路、水路(应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除外)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7、集中管辖破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