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高法院授予奉贤法院“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6年10月,张春辉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司法统计先进个人”。2014年,夏丹凤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2001年9月因撤县建区正式更名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该院下设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奉城人民法庭、南桥新城人民法庭等15个内设机构。截止2014年10月,该院共有在职在编人员272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254人,占比93.39%;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43人,占比15.81%;博士在读2人。
2002年,高法院授予奉贤法院“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6年10月,张春辉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司法统计先进个人”。2014年,夏丹凤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奉贤法院法院建设:近年来,奉贤法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狠抓执法办案,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奉贤法院下设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奉城人民法庭、南桥新城人民法庭等15个内设机构。
审判业务部门:
立案庭负责立案审查、信访接待及审判辅助事务。
刑庭负责审理刑事犯罪案件。
民一庭负责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案件。
民二庭负责审理经济纠纷、破产等商事案件。
民三庭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房地产等案件。
行政庭负责审理行政案件。 审监庭负责申诉审查、再审案件。 执行庭负责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和其它法律文书。
奉城法庭负责审理被告住所地在奉城镇、四团镇、海湾镇及上海海港综合经济开发区等辖区内的普通民事案件、标的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及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等商事纠纷案件,以及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动产所在地在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房地产类纠纷案件了,并办理法庭审结的案件的执行工作。
南桥新城法庭负责审理被告住所地在金汇镇、青村镇、金海社区(原现代农业园区)等辖区内的普通民事案件、标的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及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等商事纠纷案件,以及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动产所在地在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房地产类纠纷案件了,并办理法庭审结的案件的执行工作。
综合部门: 由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等5个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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