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等审判业务部门。此外还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处、监察室等综合部门。 上海高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审判工作,服务工作大局,推进法治上海、平安上海建设,坚持从严治院,建设过硬队伍,努力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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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辖、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 [1]、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以及16个区法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由其管辖的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审案件;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审判的审案件;对中级法院、海事法院及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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