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101-、306室
上海市普陀区监察委员会是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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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监察委员会是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2018年1月1月22日上午,普陀区区委书记曹立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勇伟共同为刚刚成立的上海市普陀区监察委员会揭牌。普陀区区委常委、普陀区纪委书记、普陀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曹卫东参加活动。上海市普陀区监察委员会的正式挂牌标志着本区在扎实有序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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