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法院先后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第七届廉政文化节活动呗评为“区级机关廉政文化项目”、青浦区区级机关“廉政文化示范点”。青浦法院朱家角人民法庭被高院、司法部评为“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民一庭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民四庭荣获“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该院俞向红同志被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获“全国政法系统党员干警”荣誉称号、上海市总工会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
1950年8月,青浦县人民法院成立。2000年1月,伴随着青浦撤县建区,在县法院基础上成立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现址青浦区城中北路555号。全院现有人员290人,共设17个内设机构。
青浦法院先后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第七届廉政文化节活动呗评为“区级机关廉政文化项目”、青浦区区级机关“廉政文化示范点”。青浦法院朱家角人民法庭被高院、司法部评为“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民一庭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民四庭荣获“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该院俞向红同志被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获“全国政法系统党员干警”荣誉称号、上海市总工会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
近年来,青浦法院深入牢牢把握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大重点工作,着力提升队伍素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自2007年启动廉政文化建设,每年举办“廉洁在心、公正在行”的廉政文化节。青浦法以打造一支忠诚、廉洁、公正、为民的干警队伍为目标,坚持以廉育人、以文化人的立体化、常态化和制度化,注重干警的自我教育、自我熏陶、自我约束过程,彰显廉政文化建设的引导力、渗透力和向心力,涌现了一批全国和市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标杆以及为民情怀、爱岗敬业的感人事例。青浦区人民法院连续十年保持了市级文明单位称号,争创市级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已通过验收,2011年3月被市纪检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命名为首批上海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全院工作和队伍状况整体呈现出可持续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
现有内设机构17个,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二、三、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管办);诉调对接中心;青东、朱家角派出法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等12个业务部门,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等5个综合部门。
政治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组织宣传、老干部工作、统战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党务公开。
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审判作风建设、廉政教育、干警违纪情况检查。
办公室:负责全院工作督办、文秘、信息化、档案、保密、接待、人大政协联络、行政事务管理、财务、后勤保障。
研究室:负责信息、法宣、调研、文字、司法统计工作。
刑庭:负责审判法律和上级人民法院规定的刑事公诉和刑事自诉案件。
民一庭:负责审判法律和上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涉及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有关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民事案件。
民二庭:负责审判法律和上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涉及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在生产流通领域的经济纠纷案件。
民三庭:负责审判法律和上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涉外物业管理等民事案件。
民四庭:负责审判法律和上级人民法院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损害赔偿。
行政庭:负责审判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法院规定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民行案件、行政执法申请的执行案件。
立案庭: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受理各类案件,负责案件流程管理、涉案信访处置管理、维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诉调对接中心:工作职责是诉前调解、部分调解不成案件的快速裁决、指导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工作、群体性非诉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确认。负责办理的案件主要包括电信、物业、离婚、抚养、赡养、扶养、探望权、劳动报酬、标的额较小的买卖、民间借贷、加工承揽、权利义务明确的身体权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审判监督庭:行使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职能。包括审查当事人的申诉或申请再审、审判经审判监督程序决定的再审案件、检查本法院审结、执结的各类案件、并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剖析和审委会日常工作。
执行庭:负责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行政执法申请的执行案件。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刑事案件提押犯人、开庭值庭、协助执行、法律文书送达、车辆管理,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
朱家角法庭:负责涉及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行政区域内的民事案件的审理。
青东法庭:负责涉及香花桥街道、白鹤镇、重固镇、华新镇、徐泾镇行政区域内的民事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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