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南引河路3号
上海市崇明县看守所、崇明县拘留所已从崇明县城桥镇万安仓街10号搬迁至城桥镇南引河路3号,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对外与接待。监管工作是一项事业,事业无上光荣;监管工作更是一种责任,责任重于泰山”。上海市崇明县看守所女监中队积极发扬顽强拼搏、连续作战、吃苦耐劳的精神,在 监管这个远离“硝烟”的“第二战场”上,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用苦、乐、喜、忧,让警徽的光芒照射到每一个“阴暗的角落”,确保了被监管人员的情绪 稳定、监所的绝对安全。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南引河路3号
上海市崇明县看守所、崇明县拘留所已从崇明县城桥镇万安仓街10号搬迁至城桥镇南引河路3号,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对外与接待。监管工作是一项事业,事业无上光荣;监管工作更是一种责任,责任重于泰山”。上海市崇明县看守所女监中队积极发扬顽强拼搏、连续作战、吃苦耐劳的精神,在 监管这个远离“硝烟”的“第二战场”上,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用苦、乐、喜、忧,让警徽的光芒照射到每一个“阴暗的角落”,确保了被监管人员的情绪 稳定、监所的绝对安全。
律师会见需向上海市崇明区看守所提交刑八(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初次会见要提交家属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律师证复印件。
(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三)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崇明看守所乘车路线:新引村-公交站途径公交车:南跃线;静南小区-公交站途径公交车:南堡支线南江专线
Copyright ©2023上海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202300214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