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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班时间: 09:00-17:00
          机构简称: 上海市一中院
          机构电话: (021)34254567
          邮政编码: 200336
          机构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200号
          距离:未知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是1995年7月1日在原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撤一建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座落在长宁区虹桥路1200号,下辖浦东法院、徐汇法院、闵行法院、长宁法院、松江法院、奉贤法院、金山法院等7个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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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

          近年来,上海一中院在上海市委和上海高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各级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正确的办案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要务,牢牢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司法服务保障职责,形成了以“实干、廉明、严谨、好学、进取、团结”等十二字为要素的院风,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受到社会良好评价。
          上海一中院坚持公正司法,积极构建审判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办案质量;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切实保障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及时 呼应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创新完善诉讼便民机制;坚持阳光司法,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司法公开;坚持以人为本,既强调严格管理,又注重人文关怀,打造过硬队 伍,构筑“精神家园”;坚持务实开拓,倡导真抓实干、团结进取,积极培育“十二字”良好院风,有效促进了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的法院各项工作,法院建设力度和 成效居全国中级法院前列。
          建院至今,上海一中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上海市文 明单位”、“上海市平安单位”、“上海市花园单位”等三十余项省市级以上集体荣誉,涌现出以“全国法官”黎淑兰、“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黄祥青、“全国 法院办案标兵”周峰、周欣等为代表的法官群体。

          机构设置
          • 上海一中院机构设置
            上海一中院目前共有14个审判业务部门、6个综合管理部门等20个工作部门。具体如下:
            一、审判业务部门
            立案庭(含信访办):负责立案审查、案件快审、信访接待等;
            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经济、财产犯罪案件;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依法受理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以及二审民事、行政案件和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
            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普通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房地产及其相关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审理经济纠纷和破产案件;
            民事审判第五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民事审判第六庭:负责审理金融商事纠纷案件;
            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
            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再审案件和审判监督工作;
            申诉审查庭:负责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审查;
            执行局(包括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负责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和其它法律文书。
            二、综合管理部门
            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



          乘车路线
          • 公交地铁中山西路虹桥路站途径公交车:48路72路141路224路328路748路776路808路855路909路911路三号线或四号线到虹桥路站,二号口出来,沿虹桥路往西走,过中山西路路口即到1200号上海市一中院上海市一中院
          • 驾车内环高架路靠右前方行驶,进入中山西路,行驶2.5公里右转,进入虹桥路,行驶370米抵达上海市中级法院。
          联系方式

          电话:18217668868
          邮箱:18217668868@163.com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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